政策法规


本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跆拳道比赛实行分水平管理。

(一)全国和江西省正式比赛,世跆联或亚跆联委托本协会举办的比赛及各种形式的国家、市和涉外跆拳道活动,由本协会直接管理。

(二)单位会员之间的比赛以及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和活动,由其自行管理,但事先须向本协会申报并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三)非本协会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及未在本协会注册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本协会及协会会员之间举办的正式跆拳道比赛和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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